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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男涉嫌性侵入獄,假釋後配戴電子腳鐐監控,但他卻不知悔悟,在心儀的飲料店女店員機車裝設GPS,還涉嫌性侵未遂,一審判他3年5月徒刑。圖/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周男在多年前不滿女友提分手,性侵女友得逞,遭判刑定讞。周在去年獲假釋出獄,但需配戴電子腳鐐予以監控,他在今年初透過買飲料的機會,認識飲料店女店員,展開追求,並在女子機車裝設GPS追蹤器,還利用一次載女子返家機會,在住處意圖性侵女子。一審認為周涉性侵未遂、妨害秘密罪,分判3年、5月徒刑,其中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34歲周男8年前涉嫌性侵前女友遭法院判9年6月定讞,他在去年9月間假釋出獄,並配戴電子腳鐐監控,他今年間在台中市北區認識一名飲料店女店員,對女店員產生好感,為了對女店員展開追求,因此購買GPS5追蹤器,並裝設在女店員的機車內,掌握女店員行蹤。今年4月間,周男藉口邀約女子外出,返回住處後,不斷向女子表示「希望能有好的結果」,女子感覺有異,想要離開房間,未料卻被周制止「想要離開可以,先幫我生個小孩」,隨後強迫女子就範,但女子不斷抵抗,咬周男舌頭、用腳踢開後,周才住手。周男因擔心違反假釋規定,載女子返回飲料店,女子在友人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,並提出性侵告訴,今年5月間,女子停等紅燈時,周又騎車現身在一旁,要拿潤餅給女子吃,女子驚覺有異,才在機車發現GPS,並交給警方提出告訴。一審認定周犯行明確,犯行各異,分依強制性交罪、妨害秘密罪,判刑3年、5月徒刑,其中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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